奧克拉荷馬雷霆隊在季後賽第二輪首場狂輸聖安東尼奧馬刺隊 32 分,看起來系列賽凶多吉少,沒想到在第二戰雷霆隊在客場扳回一城,98 比 97, 僅僅一分之差險勝黑衫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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比賽最大爭議點發生在最後 13.5 秒,雷霆隊後衛 Dion Waiters 發邊線球,這時馬刺隊以一分落後,Manu Ginobili 防守 Waiters。
【影片】最後 13.5 秒 >>
Waiters 左看右看,被 Ginobili 守得密不透風,右肘一記拐子打在 Gionbili 胸口,裁判沒吹,球發進場內,馬刺隊 Danny Green 從 Kevin Durant 手中抄到這球,幾經轉傳之後來到右邊底線的 Patty Mills,空檔三分出手,投了個麵包。比賽就在雙方爭搶籃板球中結束。
認為裁判誤判的,轉播單位 TNT 球評 Chris Webber 更氣憤地公開表示:
“That was an offensive foul. A blatant offensive foul.”
「那是一記進攻犯規,很明顯的進攻犯規」
“blatant” 「公然的」、「明顯的」,和 “flagrant” 同樣有「公然的」、「目的明顯的」意思。但是在籃球中 “flagrant foul” 則是專門指「惡意犯規」。在 NBA 中 “flagrant foul” 分為兩級,第一級是一般性的,被犯規的球員可以罰兩球,並獲得球權;若是較嚴重的第二級惡意犯規,犯規的球員直接被驅逐出場。
「發邊線球」在籃球術語中稱作 “inbound play”,「出界」則是 “out of bound”。”bound” 當名詞時有「邊線」、「彈跳」之意。
若是形容詞以 “-bound” 結尾則有「往…方向」的意思,在這裡就是字面上的「往裡面傳」。有些城市的地鐵系統也會用 “inbound”「往城內」和 “outbound” 「往城外」來區分方向,像是波士頓地鐵 “The T” 的月台就是這樣標示列車方向。
若是你說正在「往回家的路上」,也可以用複合字 “home-bound” 來表示。
例句:
“The Thunders is homebound after Game 2.”
「雷霆隊打完第二戰要回主場了」
儘管許多輿論認為 Waiters 出肘犯規未判相當不應該,但是畫面顯示 Ginobili 在干擾傳球時,腳也踩線了,裁判同樣沒響哨,最後還是讓球發進場內。
而擔任本場比賽主裁判(lead referee)的 Ken Mauer 在賽後表示,他看了重播後認為 Waiters 的確有犯規,是一記誤判(miscall),在這樣的情況下應該要吹哨,但比賽當時他並沒有看到,所以沒吹。
英文俚語中,正好有一句 “Waiter Rule”「服務生理論」和 Dion Waiters 的姓氏有關,指的是一個人的個性會顯現在和服務生的應對上,若是你和某人初次約會,可以透過觀察對方與服務生的互動來了解他的個性是否表裡如一。
【考考你】
用來解釋 “Waiter Rule” 的這一句英文你會怎麼翻譯呢:”If someone is nice to you but rude to the waiter, they are not a nice person.”
好巧不巧,爭議的哨音又出現在雷霆隊季後賽比賽中。裁判事後道歉這樣的說法你覺得滿意嗎?那麼 Ginobili 踩線又該怎麼判呢?歡迎留言理性討論。